1、公司毛利率高于行业内其他公司。虚假如果企业报告期内生产技术、报表经营模式没有发生较大的上市识别术改进,毛利率应该保持相对稳定,公司如果发现企业的虚假毛利率提升较快,往往需要多加小心。报表如A公司从2015年至2017年6月,上市识别术综合毛利率从22%上涨到30%,公司在此期间公司的虚假生产技术并没有取得突破性的改进,取得超过行业平均毛利率是报表不合常理的,并且该公司产品的上市识别术售价在报告期内呈现下降趋势,而单位成本却在一年之内下降了20%,公司后来发现公司是虚假通过少计成本的方式虚增了报告期内的利润。
2、预付款项和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大,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增速较快。很多舞弊案例显示,预付款项、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往往暗藏“地雷”,如果公司存在体外补给成本的情况,往往需要通过虚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预付款项等形式实现资金的闭环。
案例1: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百特)以虚构海外工程项目和国内外建材贸易的方式虚增业务收入,粉饰财务报表,雅百特于2015至2016年9月通过虚构巴基斯坦旁遮普省木尔坦公交工程项目、虚构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等手段,累计虚增营业收入达5.8亿元,虚增利润约2.6亿元,其中2015年虚增利润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达73%,2016年前三季虚增利润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约20%。
据了解,巴基斯坦木尔坦项目业主方为木尔坦发展署,建设城市快速公交线,总投资超过3.5亿美元。不过,木尔坦发展署根本没有和雅百特合作,年报所说的收入完全是子虚乌有。2015年,雅百特以虚假采购的方式将资金转入其控制的上海远盼、上海煊益等关联公司,再通过上海桂良、上海久仁等客户将资金以销售款名义转回,构建资金循环,伪造“真实”的资金流。同年,雅百特与境外公司伪造虚假的建筑材料出口合同,将报关出口至安哥拉的货物运送至香港,然后再由其控制的关联公司将货物进口回中国。
案例2:2017年11月23日,尔康制药发布公告,尔康制药2016年年报虚增利润总计2.31亿元,主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柬埔寨尔康虚增主营业务收入2.29亿元,预计虚增净利润2.09亿元;另外一部分是公司在北美地区的代理商SYN公司产生销售退回,未能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导致虚增主营业务收入0.26亿元,虚增净利润0.23亿元。
尔康制药最近三年的固定资产增长速度较快,从2014年账面价值7.19亿元增长到2016年底的17.69亿元,其中房屋建筑物占固定资产比例分别为49.7%、71.01%、72.32%。2015年和2016年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金额为6.78亿元和5.55亿元。公司固定资产占总资产比例远高于同行业公司。
但根据公司披露的房屋建筑物信息,2016年应该缴纳的房产税金额至少应该是552.42万元,大于公司实际缴纳的房产税金额。因此有人质疑,尔康制药可能虚构了部分房产。
除此之外,尔康制药公告显示,近两年进行了超过20亿元的固定资产投资,但官网上仅仅查到三条招标信息,与其固定资产投资极不匹配。
案例3:近期另一起受到广泛关注的财务造假案例金亚科技:2013年金亚科技大幅亏损,扭亏成为2014年的首要目标。为了实现“扭亏”,上市公司设置了两个帐套,一个记录真实的数据,一个记录“编造”的数据用于对外披露。经调查核实,金亚科技通过虚构客户、伪造合同、伪造银行单据、伪造材料产品收发记录、隐瞒费用支出等方式,2014年年报共虚增营业收入7363.51万元,虚增营业成本1925.33万元,少计销售费用368.5万元、管理费用132.08万元、财务费用795.3万元、营业外收支1315.49万元。不仅如此,上市公司还存在虚增银行存款2.18亿元,虚列预付3.1亿元工程款的造假行为。这导致其年报虚增利润总额8049.55万元,占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的比例为335.14%。金亚科技也因此由亏损变为盈利。显然,金亚科技2014年度“扭亏为盈”,正是其财务造假的结果。
3、大额的销售退回。如果在接近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大额的销售退回,要关注销售的真实性,是否存在虚构销售的情形。
案例:2013年至2015年,昆明机床(*ST昆机)与部分经销商或客户签订合同,经销商或客户虚假采购昆明机床产品并预付定金,但最终并不提货,后期通过第三方绕账等方式将定金退回客户,或者直接按照客户退货进行处理,完成虚假销售。在此过程中,昆明机床虚构合同、发货单、运输协议等单据,通过虚构交易的方式来虚计收入,以达到虚增当年利润的目的。为避免虚计收入被审计人员发现,昆明机床采用在账外设立库房的方式,将存货以正常销售的方式出库,但存货并未实际发往客户,而是移送至账外库房。之后,昆明机床通过“二次”销售,虚构销售退回,或将产成品拆解为零配件从第三方虚构采购购回等方式处理账外存货,但原来虚计的应收账款无法冲减。为避免设立账外库房的事宜被审计人员察觉,昆明机床还要求出租外库的出租人将租金业务发票开具为运输费用发票。昆明机床2013年虚计收入115笔,共计12,235.26万元,2014年虚计收入46笔,共计7,946.00万元,2015年虚计收入34笔,共计2,020.36万元。
4、业绩增长与查询到的公开信息、常识相违背。从海关、进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工商信息查询等获取外部非财务数据,验证公司业绩的真实性,往往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
案例1:尔康制药,媒体质疑报道中提供了一组海关数据,2016年中国向柬埔寨进口木薯淀粉共计3.09万吨,金额为1,042.8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0.72亿元。据此可推断,尔康制药柬埔寨项目的大部分产品并未进口到中国而是销往海外。即使假设销往中国的0.72亿元均为尔康(香港)实现的净利润,公司柬埔寨项目的海外销售净利润亦高达5.43亿元,高于尔康制药2016年年报披露的公司海外销售毛利润4.34亿。上述数据与柬埔寨公司实现盈利不符。
公司如果是通过提前确认收入的方式进行财务造假,往往会出现违背常识的地方,如果对财务数据多加分析,往往能发现财务造假的端倪。
案例2: 2011~2015年,金徽酒(603919)超过90%的销售收入为经销商所贡献,2011~2015年度9家历年前五大客户(其中两家为同一控制人,故统计为9家,2016年未披露前五大客户名称),6家地处甘肃省国家级贫困县,贡献的销售业绩最高达11,271.41万元,最低亦有1,948.68万元。6家历年前五大客户分布于甘肃陇南和定西两市,分别为陇南兴达商贸有限公司、宕昌世纪金徽经销点、礼县红云商贸有限公司、渭源县鑫城名酒营销中心、临洮县艺顺祥名酒综合超市和陇西县孚泰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陇南兴达商贸有限公司(与陇南市三和源商贸有限公司股东一致,三和源于2013年9月注销,此处为便于统计合称为陇南兴达商贸有限公司)连续5年稳居金徽酒第一大客户宝座,(三和源)2011年销售收入为8,299.81万元;2012年为11,271.41万元;2013年为9,700.32万元(兴达商贸);2014年为5,413.80万元;2015年为5,097.03万元。
而记者从陇南市国税局及武都分局查询到的纳税数据显示,该企业核定每月销售收入3.4万元(截止2014年),亦即年销售收入40.8万元,与金徽酒披露的最高年度销售收入(2012年,11271.41万元)相差逾275倍。
2011年及2012年第二大客户,2013年第五大客户——宕昌世纪金徽经销点(2015年1月注销),金徽酒披露其2011年度销售收入2,989.30万元;2012年度销售收入4,083.80万元;2013年度销售收入2,892.12万元。宕昌县国税局数据显示该个体户每月销售收入均不足2万元。
礼县红云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礼县红云商贸)、渭源县鑫城名酒营销中心(以下简称渭源鑫城名酒)、临洮县艺顺祥名酒综合超市(以下简称临洮艺顺祥超市),3家历年前五大客户在税务系统对应的销售数据,亦与金徽酒公告数据出入颇大。
当地国税局纳税数据显示,礼县红云商贸2013年应税收入为219.63万元,2014年为499.82万元,2015年为680.47万元。而金徽酒公告显示,2013~2015年,礼县红云商贸销售额分别为3,884.89万元(第三大客户)、3,312.72万元(第二大客户)和3,319.25万元(第五大客户)。
同为个体工商户,临洮艺顺祥超市核定每月纳税经营额为4.6万元,即年销售收入55.2万元。而其在金徽酒公告的业绩中,最低年销售额为2,533.17万元(2012年),最高达到3,738.93万元(2015年)。
渭源鑫城名酒2011年(5月起)~2012年在渭源县国税局核定的每月销售收入为4,800元,即年销售收入仅为5.76万元,而金徽酒披露的该客户2011年、2012年销售收入却为1,997.52万元和2,618.36万元,与2012年金徽酒披露的数据相差约454倍(2618.36万元/5.76万元)。
陇西县孚泰酒业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的计税销售额为256.33万元,2015年为227.98万元,而金徽酒相应披露的年销售额则为3192.75万元和4170.17万元,两者同样相差甚远。
案例3:中毅达2016年度实现扭亏为盈的主要驱动因素是收购了福建上河51%的股权。福建上河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69亿元,实现净利润6953万元。而中毅达全年盈利不过468万元。其2014、2015年业绩情况一般,净利润均未超过350万元。转折点发生在被中毅达收购的2016年三季度,收购后,福建上河不断从大型央企、大型地方国企承接工程业务。
贵阳观山湖区现代制造产业园京东路项目、贵州省息烽县龙泉大道建设项目施工二标段项目、贵阳市花溪区孟溪路二标段项目、毕节市梨树高铁客运枢纽中心项目土石方及地基处理工程和贵州省修文县桃源大道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一标段等5个项目,是福建上河2016年承接的最大5个项目,贡献营收5.3亿元,占了福建上河全年营收的94%。项目全部在贵州境内,其中4个项目总包方为中铁十七局(其中两个项目分总包方中铁贵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为中铁十七局全资子公司)。这些项目合同签订时间相差不过4个月,因此,福建上河在近乎多线作战、同时开工的情况下,依然大幅缩短了建设工期。
以毕节市梨树高铁客运项目为例,项目预计启动时间为2016年1月,建设工期2年。延迟5个多月开工后,福建上河8月6日签订分包合同,12月份便显示已完工,完工率100%,确认收入近6000万元。与此相对应的是,中铁十七局相关项目人员却表示目前该项目仍处于施工建设中,预计2019年完工。
5、与同一家客户同时发生销售、采购的交易的情况,这种财务造假的手法常见于平台类公司,例如某游戏公司,因为存在业绩对赌压力,虚构了3亿元与国外某公司的销售,同时虚构了与另外一家国外公司的采购,销售采购金额完全一致。
6、大额的关联方交易。企业是否与两家存在关联关系的公司同时存在销售、采购的的情况。如果交易是虚构的,销售所收到的资金往往会通过采购交易还给关联的公司,从而完成资金的闭环,如果企业与两家存在关联关系的公司同时存在销售、采购的的情况,在调查的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交易的真实性和企业与交易对方否存在实质关联方关系。
人为编造的财务报表,往往是根据所报送对象的要求,人为编造有利于企业本身的财务数据形成报表。这种形式手段较为低级,或虚减、虚增资产,或虚减、虚增费用,或虚减、虚增利润等,但往往报表不平衡(子项之和不等于总数)、帐表不相符、报表与报表之间勾稽关系不符、前后期报表数据不衔接等。利用会计方法的选择形成的虚假财务报表,手段较为隐蔽,技术更为高级,更难以识别,常见的手段有:(1)调整收入确认方式,使利润虚增或虚减。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可以采取三种收入确定方式: A、销售行为完成(商品已销售,商品发出,取得权利;劳务已提供),无论货款是否收到,即可视为收入实现; B、按生产进度确认(完工程度或工程进度); C、按合同约定确认,主要指分期付款销售方式。同时规定,在确认营业收入时,还应扣除折扣、折让、销售退回。造假时,企业可根据需要随时调整收入确认方式,或调整扣除项目。(2)调整存货等计价方法,从而虚增、虚减资产和费用。如通过选择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使帐面资产或产品成本费用虚增、虚减。(3)调整折旧计提方法,延长或缩短折旧年限,虚增、虚减成本费用,从而调整利润的高低。(4)利用资产重组调节利润。资产重组是企业为了优化资本结构,调整产业结构,完成战略转移等目的而实现的资产置换和股权置换。但目前资产重组被利用来做假帐,典型做法有: A、借助关联交易,由非上市的企业以优质资产置换上市公司的劣质资产; B、由非上市的企业将盈利能力较高的下属企业廉价出售给上市公司; C、由上市公司将一些闲置资产高价出售给非上市公司的企业。这些做法的特点一是利用时间差,如在会计年度即将结束前进行重大资产买卖,确认暴利;一是不等价交换,即借助关联交易,在上市公司和非上市母公司之间进行“以垃圾换黄金”的利润转移。(5)利用关联交易调节利润。主要方式有: A、虚构经济业务,人为抬高上市公司业务和效益; B、利用远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进行购销活动、资产置换和股权置换; C、以旱涝保收的方式委托经营或受托经营,抬高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 D、以低息或高息发生资金往来,调节财务费用。 E、以收取或支付管理费、或分摊共同费用调节利润。利用关联交易调节利润的最大特点:一是亏损大户可在一夜之间变成盈利大户,且关联交易的利润大都体现为“其他业务利润”、“投资收益”或“营业外收入”,但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赚取的“横财”,往往带有间发性;另一个特点是非上市公司企业的利润大量转移到上市公司,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6)利用资产评估消除潜亏。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和谨慎原则,企业的潜亏应当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利润表予以体现。然而许多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往往在股份制改组、对外投资、租赁、抵押时,通过资产评估,将坏帐、滞销和毁损存货、长期投资损失、固定资产损失以及递延资产等潜亏确认为评估减值,冲抵“资本公积”,从而达到粉饰会计报表,虚增利润的目的。(7)利用虚拟资产调节利润。根据国际惯例,资产是指能够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不能带来经济利益的项目,即使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列入了资产负债表,严格的说,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资产,由此产生了虚拟资产的概念。所谓虚拟资产,是指已经发生的费用或损失,但由于企业缺乏承受能力而暂时挂列为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和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等资产项目。企业通过不及时确认、少摊销或不摊销已经发生的费用和损失,从而达到减少费用,虚增利润的目的。( 8)利用利息资本化调节利润根据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为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而支付的利息费用,在这些长期资产投入使用前,可予以资本化,计入这些长期资产的成本。投入使用后则必须将利息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但有些企业在长期资产投入使用后仍将利息费用予以资本化,明显滥用配比原则和区分资本性支出与经营性支出原则,虚增了利润。利用利息资本化调节利润的更隐秘的做法是,利用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难以界定的事实,通过人为划定资金来源和资金用途,将用于非资本性支出的利息资本化。( 9)利用股权投资调节利润主要做法是在对外投资中,企业根据需要通过选择权益法或成本法来进行对外投资核算,从而增大投资收益,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如:对于盈利的被投资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对于亏损的被投资企业,即使股权比例超过 20%,仍采用成本法核算。另外,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如果上市公司以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并将评估增值部分计入资本公积,但规定公司将对外投资转让时,必须借记与这项投资的资本公积,同时贷记营业外收入。这一规定无疑给企业虚增利润提供了借口。如公司通过与其他企业协议相互以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投资,评估资产时彼此将对方资产价值高估,再将所持股权转让给对方的关联企业,从而将高估的资产价值作为营业外收入虚增彼此的利润。这是利用股权投资调节利润的又一方法。此外还有利用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调节利润、虚增资本金等。 2、虚假财务报表的识别方法( 1)对人为编造财务报表数据的识别方法:主要采取掌握证据,对比分析,查帐核实等手段进行,一般有下列一些方法:①尽可能多的通过不同渠道搜集同一时点的财务报表,对比异同点,对差异的数据提出质疑。②连续向企业要同一时点的财务报表,对有差异的数据进行质疑。③核对各财务报表内部的平衡关系和报表之间的钩稽关系,找出疑点。④与平时观察掌握的经营状况进行对比,找出关键或重要财务项目的漏洞、疑点。⑤现场调查,进行帐表、帐帐、帐证和帐实核对。( 2)对会计方法选择形成的虚假报表的识别方法:此类情况的会计较为高明,往往做到了报表平衡及帐表、帐帐、帐证等相符,因此在识别方法上宜采取以下一些方法:①不良资产剔除法这里所说的不良资产,除包括待摊费用、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开办费、长期待摊费用等虚拟资产项目外,还包括可能产生潜亏的资产项目,如高龄应收款项、存货跌价和积压损失、投资损失、固定资产损失等。其方法的运用,一是将不良资产总额与净资产进行比较,如果不良资产总额接近或超过净资产,既说明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可能有问题,也可能表明企业在过去几年因人为夸大利润形成“资产泡沫”;一是将当期不良资产的增加额和增减幅度与当期的利润总额和利润增加幅度相比较,如果不良资产的增加额及增加幅度超过利润总额的增加额及增加幅度,说明企业当期的损益表含有“水分”。②关联交易剔除法关联交易剔除法是指将来自关联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予以剔除,分析某一特定企业的盈利能力在多大程度上依赖于关联企业,以判断该企业的盈利基础是否扎实、利润来源是否稳定。如果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来源主要来自关联企业,就应特别关注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分析企业是否存在以不等价交换方式与关联企业交易从而虚增或虚减利润的现象。关联交易剔除法的延伸运用是,将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与其母公司编制的合并会计报表进行对比分析。如果母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利润总额(应剔除上市公司的利润总额)大大低于上市公司的利润总额,就意味母公司通过关联交易将利润转移到上市公司。③异常利润剔除法异常利润剔除法是指将其他业务利润、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从企业的利润总额中剔除,以分析企业利润来源的稳定性。当企业利用资产重组或股权投资等方式调节利润时,主要在这些科目中反映,因而对此类情况该方法特别有效。④现金流量分析法现金流量分析法是指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现金净流量分别与主营业务利润、投资收益和净利润进行比较分析,以判断企业主营业务利润、投资收益和净利润的质量。如果企业的现金净流量长期低于净利润,将意味着与已经确认为利润想对应的资产可能属于不能转化为现金流量的虚拟资产,表明企业可能存在虚增利润的情况。 3、财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分析和调整( 1)对损益表的分析与调整一般情况下,主要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与调整:①了解收入确认方法是否前后期一致,如不一致,应按会计的一致性原则予以重新计算调整。如主营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较小,应分析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等项目的来源是否真实、合理。②了解费用支出的确认方法是否前后期一致,如不一致,应按会计的一致性原则予以重新计算调整。如果费用成本过高或过低,则应分析存货的计价方法、折旧计提方法以及折旧年限是否合理,有无关联交易形成不等价交换等。③如果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等项目在利润总额中的比重过大或绝对量较大,或通过前后期报表对比有较大的变动,则应分析对外投资的核算方法是否合理,有无通过关联交易形成虚增、虚减利润的情况。④将企业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与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和现金净流量等进行对比分析,通过比较差异的大小,判断分析营业收入是否正常、利润是否真实可靠。如果损益表中利润总额较大且主要由营业利润构成,而资产负债表中的现金净流量较小,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帐款等)较大且出现不正常增长,则虚假利润的可能性较大,应进一步摸清情况并作相应调整。( 2)对资产负债表的分析与调整①流动资产项目的分析与调整: A、短期投资:关键是落实投资的合法有效性。—种类有哪些?—是否合法合规?—投资来源是否真的为闲置资金?如不是,有可能占用经营资金,来源可能是银行借款,导致营运资金缺口,影响经营活动产生的收入。—是否做过抵押、质押?已抵押、质押的短期投资不能作为偿债资金来源,应从资产项中予以扣除。—价值如何?市场价格是否高于历史成本? B应收票据—数量多少?是否真实?如过多,应了解是否属于正常的商品交易。与前后期报表对比,分析是否与正常经营情况下的发生规律一致等。—承兑人是谁?—可贴现性如何?—期限是否超过所定期限?—是否合法?有无拒付事项? C、应收帐款—数量多少?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多大?是否真实?—帐龄长短?对呆帐形成的可能性进行分析:在金融形式较紧张的情况下,购货单位会以赊购方式作为筹资手段,易导致发生呆帐。分析后对可能发生的呆坏帐应从应收帐款中予以剔除。—帐款分布情况?(客户的分布情况、区域的分布情况)—企业坏帐损失和回收政策是什么?—坏帐准备能否弥补损失? D、存货存货指企业占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备的物资,包括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协作件以及商品等。应着重关注以下几个方面:—计价方法如何?如在通货膨胀时,采用后进先出法,高估存货成本,可减少利润;采用先进先出法,可低估费用,增加利润。关键要比较前后期采用的会计方法是否一致,如不一致,一贯根据会计的一致性原则予以调整。—存货量在流动资产和总资产中的比重高低?与合理的存货差别多大?其原因是什么?—存货周转速度是否正常?—存货结构如何?材料:过多,是否有不合理超储积压存货构成内容在产品:过少,是否生产在萎缩;过多,是否生产效率低?产成品:过多,是否销售受阻?生产用生产适应性结构管理部门用非生产用非经营范围用质量完好质量结构霉烂变质、毁损冷背呆滞,变现能力差—是否作了抵押、质押?—变现能力如何?—市场价值如何? E、其他应收款如数额长期居高不下,应特别关注有如下情况:—是否有较多长期未还的个人借款(挪用公款?)—对外借款?—是否有当地党政部门平调资金?—是否有注册资本的虚拟处理? F、其他待摊费用、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一般不是主要分析项目,但如果数额过大,且时间较长,则要关注其真实性、原因和管理的有效性。②非流动资产 A、长期投资经济过热?—投资是在什么情况下产生的正常环境?生产经营扩张需要?—流动性如何?(是否有较强的变现能力?)—变现价值有多大?—盈利能力如何? B、固定资产—原值、净值占总资产中的比重是否恰当?一般说来,技术密集型企业固定资产价值比重较高,如果过低,有可能缺乏竞争力;劳动密集型企业固定资产价值比重较低,如果过高,有可能出现设备闲置。—原值与净值比较的情况。主要据此分析企业生产技术含量的先进性。—折旧方法是否合理?—固定资产结构是否合理?生产用。应分析主要关键设备配置与经营规模是否适应?非生产用。—是否已作了抵押? C、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真实价值如何?—数额大小?③负债数量多少? A、短期借款与长期借款拖欠情况?还款意愿判定。是否全面反映? B、应付帐款—是否全面反映?—帐龄如何?—是否经常拖欠?—内容是否是贸易负债? C、应付票据—数额大小?—付款对象?—期限、利率、到期日怎样?是否与借款期限项冲突? D、应交税金—数量多少?—与交税期限比较。主要分析是否用借款交税的可能性。 E、或有负债或有负债是企业财务报表以外反映的业务,主要指对外担保、未决诉讼、已贴现未到期票据和质量事故赔偿纠纷等。信贷人员一般可通过报表附注、日常调查等渠道掌握情况。主要应分析以下一些内容:—数量多少?—付给谁?—什么条件下转化为真实负债?—对外担保是以什么资产作担保?④所有者权益主要分析实收资本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无进帐单和验资证明,在帐表上直接虚拟登记形成虚假资本。这种情况主要通过了解企业的现金(含存款)资金进出情况即可分析出真假并据此予以调整。一般说来此类企业的信贷风险非常高,一经发现,无论是评级还是贷款决策均应予以否定。—借款形成资本。企业往往进行如下账务处理:借款时:借:银行存款贷:资本金还款时:借: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贷:银行存款对于一个成立不久的企业,如果企业的流动资产构成主要是应收帐款或其他应收款,且一直保持高比例的金额,或应付帐款、其他应付款出现与实收资本相当的借方发生额甚至出现借方余额,则上述情况的可能性较大,应进一步通过查帐弄清事实真相,并对虚假数据进行调整。在实际工作中,并非对每个企业以及财务报表的每一个项目都要进行详细的分析调整。一般说来,对重点企业(包括将评为 A级以上的企业,或拟决定信贷准入将进行较大额度信贷投入的企业等)应重点分析调整;对某一具体企业,又应对财务报表中的重要项目(包括对银行债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经分析可能有较大出入的项目等)进行重点分析调整。总的原则是“突出重点,抓大放小”。
假报表贷款会计会承担什么责任
如果会计故意提供虚假财务报表骗取银行贷款,会计涉嫌贷款罪应承担责任刑事责任,会被判刑。
贷款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贷款罪属于金融犯罪的一种。
定罪界限: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区别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标准。在认定贷款罪时,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贷款到期不能偿还,就以贷款罪论处。
实际生活中,贷款不能按期偿还的情况时有发生,其原因也很复杂,如有的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市场行情的变动,使营利计划无法实现不能按时偿还贷款。这种情况中,行为人虽然主观有过错,但其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故不能以本罪认定。
有的是本人对自己的偿还能力估计过高,以致不能按时还贷,这种情形行为人主观上虽然具有过失,但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不应以本罪论处。只有那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的方法取得贷款的行为,才构成贷款罪。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贷款罪
向银行贷款300万,提供虚假财务报表,会计承担后果严重么?
这种情况一旦出现违约,拆了东墙补不了西墙的时候就会出问题了,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骗取银行信用或贷款,会记也是要以贷款罪等论处的,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量刑。
如果会计故意提供虚假财务报表骗取银行贷款,会计涉嫌贷款罪应承担责任刑事责任,会被判刑,会涉及,贷款罪等,所以要遵纪守法不要在法律上试探。
贷款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贷款罪属于金融犯罪的一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贷款的。
扩展资料:
一、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法律责任:
新公司法解释:第二百零三条(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等材料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零三条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解释)本条是关于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等材料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是用货币形式综合反映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一种书面报告文件。
它根据公司会计账簿的记录,按照规定的格式、内容和方法编制而成。
其目的在于系统地、有重点地、简明扼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向公司机关、股东债权人、潜在投资者、相关部门有关部门等会计报表使用人提供必要的财务资料和会计信息。
股东和社会公众主要就是通过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其成果,并在此基础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决定今后投资的意向。
因此,本法禁止在公司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认定提供不真实的财务会计报告行为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提供不真实的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主体。
从形式上看,该行为的主体是公司,是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了不真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但是操纵这一行为的主体是公司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因此,这两类人员才是该行为的真正幕后指挥者,应当承担本条的法律责任。
(2)提供不真实的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主观方面。
公司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通过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不真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是行为人在某种不法目的与动机驱动之下的一种故意行为。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与工作过失造成财务会计报告失实行为在客观上有相同之处,即财务会计报告虚假或遗漏。
但二者区别的关键在于主观方面的不同,本行为主观上表现为行为人故意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而后者在主观上则是行为人由于业务能力、工作经验和态度等方面的原因。
使其所制作的财务会计报告中有错算、错记、漏记等情形,即由工作过失造成财务会计报告失实的情况。
(3)提供不真实的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客观方面。
主要表现是违反了其如实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义务;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是虚假的或者隐瞒了重要事实。
根据本条规定,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虚假财物报告概念界定:
虚假财务报告是未能遵循财务报告准则,无意识或有意识地采用各种方式和手段歪曲地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做出不实陈述的财务报告,其后果必然导致信息使用者做出错误的决策,使会计在经济生活中应有的功能失效。
进而危及到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和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弱化各项改革措施政策效果,甚至动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整个基础。
从虚假财务报告的内容看,有财务数据虚假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数据虚假的财务报告。财务数据虚假的财务报告包括虚计资产、少列负债、虚增利润、少扣费用等。
非财务数据虚假财务报告指对非财务数据进行虚假陈述,如对关联方关系的虚假陈述等,这类虚假陈述同样可以使企业达到造假的目的。
从虚假财务报告形成的性质看,有错误型虚假财务报告和舞弊型虚假财务报告。
错误型虚假财务报告是指无意识地对企业经营活动状况进行了虚假陈述,在主观上并不愿意使财务报告歪曲地反映企业经营状况,主要由会计人员素质较低引起的错误。
舞弊型财务报告是指为了实现特定的经济目的而有意识地偏离会计准则和其他会计法规对企业经营活动状况进行虚假陈述的财务报告。
是一种利益集团或个人为了经济利益或政治利益而进行的一种有意作为。
改财报数据贷款,风险大不大
改财报数据贷款的风险是相对较大的。因为财报数据贷款是基于财报数据来评估借款人的信用能力,如果财报数据不准确或者不完整,就会导致评估结果不准确,从而带来更大的风险。此外,财报数据贷款的另一个风险是政策风险,因为政策的变化会影响财报数据的准确性,从而影响贷款的审批结果。总之,改财报数据贷款的风险是相对较大的,因此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应该加强财务管理,以确保财报数据的准确性,以减少贷款风险。
提供虚假财务报表骗取银行贷款,会计应啥承担责任
提供虚假财务报表骗取银行贷款,会计应啥承担责任
会计只承担提供虚假财务报表的责任.
骗取银行贷款不是会计的责任.
可以这样理解:
会计只是客观地提供虚假财务报表.主观上不是为了骗取银行贷款.
所以不能将骗取银行贷款责任归于会计人员.
提供虚假财务报表骗取银行贷款,会计应啥承担责任,会不会有刑事责任?
如果会计故意提供虚假财务报表骗取银行贷款,会计涉嫌贷款罪应承担责任刑事责任,会被判刑。
贷款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专案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档案、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贷款罪属于金融犯罪的一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专案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档案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贷款的。
提供虚假财务报表给银行贷款有责任吗
如果公司不还钱,银行会通过追究公司的法律责任,会计提供虚假财务报表本身就违反了会计法,你还是看看公司的还款能力。再做决定吧!
向银行贷款300万,提供虚假财务报表,会计承担后果严重么?
向银行贷款300万,提供虚假财务报表,会计承担后果严重。
银行贷款会计编制虚假报表应负法律责任,涉嫌贷款,适用《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之规定。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专案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档案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贷款的。
提供虚假财务报表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这个还要看提供这个的目的是什么的
给银行提供虚假财务报表,要负刑事责任吗?由谁承担?
向银行提供虚假财务报表不承担刑事责任,除非你利用虚假的报表,用于银行贷款,你如果不是有意识的去利用虚假报表,即使没有及时还款,也不构成,因此你不会负刑事责任的。不用担心,一般的做个虚假报表,贷款归还了,啥问题也没有了。负刑事责任主要是造成了严重后果的事。
以虚假合同骗取银行贷款,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贷款罪(刑法第193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专案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档案、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贷款罪属于金融犯罪的一种。
提供虚假财务报表贷款会计会是什么后果严重
上市公司虚假会计报表识别技术.pdf百度网盘免费资源在线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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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虚假财务报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属于会计从业人员的还应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
参考资料:ocr银行卡卡号识别